第一章 总则
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,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[2006]2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学校概要
第一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(筹)
(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)
第二条 学校代码 10397
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
第四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
第五条 办学历程 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58年,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。1962年1月组建南平师范学院(本科),文革期间停办,1978年复办南平师专。复办以来,为国家培养了2万多名高素质人才。2004年7月,学校从南平市搬迁至武夷山市。2005年4月,教育部批准在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本科武夷学院。
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。现设有14个教学系(部)58个专业,有全日制在校生9010人,教师459人。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,建立学生实习基地,近三年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2%。为了办好武夷学院,福建省委、省政府于2005年3月从清华大学引进张祖英教授担任校长。
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,分别在武夷山市和南平市。学校现开设的58个专业中有47个专业办学点设在武夷山主校区,另11个专业办学点设在南平校区。设在南平校区办学的这些专业分别是初等教育(分数学与科学、中文与社会、英语和计算机4个方向)、学前教育、政史教育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市场营销、法律事务、商务管理、连锁经营管理、物流管理、财务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,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,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。
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、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。
第四章 录 取
第十条 遵照教育部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体制,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,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、公正录取。
第十一条 2006年学校面向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、云南等13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收全日制专科(高职)生2300人。 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(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%以内)。
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 对达到学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,按照“志愿清、专业清”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。即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,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,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;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第十五条 对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、美术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,美术教育、初等教育(音乐、舞蹈方向)专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,原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(文考成绩相同时,按专业成绩),其他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,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(专业成绩相同时,按文考成绩)。
第十六条 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。
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的情况,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。
第十八条 除英语教育、初等教育(英语方向)、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外,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。
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。
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,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《录取通知书》,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。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。
第五章 其 他
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及扶贫助困措施 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,2006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。教育类专业不发放助学金。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,学校还设有政府助学金、特困补助金等助学办法,并积极提供勤工助学机会。
第二十三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达到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,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,学校提供就业指导,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。
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
学校网址:www.nptc.edu.cn
联系电话:0599—5136788(兼传真)
通讯地址: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(筹)招生办
邮政编码:354300
电子信箱:zsb@nptc.edu.cn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。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;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武 夷 学 院(筹)
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二○○六年三月十六日